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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给前女友打电话不满他人接听重伤接听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15:02:49


    本网讯(徐春生)  一男子打电话给前女友,因不满接听者是前女友的男性朋友,而发生争吵,后升级为持刀伤人事件。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并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发当日晚,被告人郭某打电话给其前女友王某,王某将手机交由被害人程某接听,郭某在电话中与程某发生争吵,并相约见面。被告人将此事告知朋友金某(另案处理),并让金某与其一起前往教训被害人。随后被告人携带砍刀与金某骑车来到事先约定处,二人停好车后开始寻找被害人。当二人找到被害人与前女友,被告人即持砍刀冲上前向被害人背部砍去。被害人在抓刀躲避时,左手指被划伤。之后被告人与金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部分医药费。后经该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3万元,且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持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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