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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15 11:30:42


    本网讯(刘运琦)  9月14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通报了近5年来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来自中央、新疆的二十余家新闻单位的媒体记者汇聚发布会现场,对行政审判这一司法热点进行采访报道。

    2011年至2015年8月全区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0707件,审结9323件。 据统计分析:近年来行政案件数量、类型“双增”,2011年至2014年每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分别为1474件、1813件、2083件、2841件,仅今年1至8月就已受理2496件;往年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低,而2015年有所增长,2011年至2015年8月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3.41%、13.8%、11.43%、10.6%、20.9%;行政案件撤诉率呈下降趋势,2011年至2015年8月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分别为23.37%、33.92%、23.94%、17.65%、14.96%,撤诉率呈前升后降,下降幅度明显,反映出行政审判环境得到改善。

    据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总体向好是近年来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亮点。2011年至2015年8月,全区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件717件,执结639件,执结率为89.12%,高于民事案件执结率。2011年以来,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为2302件,执结数为2142件,执结率93.05%,其中自动履行和和解率为65.17%,强制执行率的下降趋势,反映出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越来越强。

    据闻,目前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和各地州市中级法院均设置行政审判庭,做到了相关机构全覆盖;除少数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外,有81个基层法院设置行政审判庭,占基层法院总数的80%以上。

    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魏春霞在回答记者有关新《行政诉讼法》的提问时,说明了新法对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项特别强制性规定;新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经批准可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意味今后人民法院将试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峰介绍说,新《行政诉讼法》通过明确保障当事人起诉权、扩大受案范围、扩大可诉主体范围、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口头起诉、实行登记立案等五项措施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而新法中最受瞩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规定,有效打消了人民群众对于“告官不见官”的疑问,提升了行政机关的法制意思。

    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历史背景下,此类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方面是自治区高院为回应社会的关切,另一方面意在表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判改革,促进法治新疆建设,使各族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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