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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1200余万挥霍后仅剩5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5-09-21 10:51:27


    本网讯(蒲金军)  30岁出头,开着宝马,戴着劳力士,经常带着一帮人出入高档娱乐会所,俨然是个事业有成的主,但谁也没有想到衣冠楚楚的他竟然是个骗子,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骗取的1200万元只剩下5万余元,其余钱财已被挥霍一空。9月1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平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李某等16名被害人财物共1209.3万元;扣押在案的5.12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2010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张平为他人打工经营水泥等建材生意,曾在独自经营过程中因生意亏损、无利润可赚,2012年以后逐渐放弃经营。在此期间,被告人逐渐养成高档消费、吃喝玩乐等挥霍恶习。为满足自己挥霍要求,自2012年以来,在明知没有还钱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张平仍以经营水泥、钢材等建材生意缺资金周转借口,并承诺每月支付3.5%到8%的高额利息或利润,先后骗取李某等16名受害人钱财1209.3万元。被告人张平将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高档娱乐会所、餐饮场所、旅游、购买高级轿车、房屋以及豪华装修等高消费。2014年8月4日,被告人张平在骗取最后一笔借款43万元后,带领家人先后潜逃至重庆、四川、云南、湖北等地。2014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宜宾市将其抓获,并扣押其剩余的现金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还钱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考虑被告人将骗取的款项全部或主要用于自己享乐、奢靡生活而挥霍殆尽,其诈骗的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且给众多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还款压力,社会危害严重,应依法严惩。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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