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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讨债未果后拘禁债务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3 10:04:07


    本网讯(丁红)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怀贞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胡怀贞与杜某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胡怀贞多次催讨未果。2014年7月9日晚,被告人胡怀贞与杜某在一起吃完晚饭,被告人胡怀贞邀集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携带砍刀将杜某强行带上一辆面包车。胡某某等人将杜某带到袁渡镇佛岭山上,对其进行殴打,威逼其还钱。直至第二天上午,杜某与家人联系后,通过汇款三万元转入被告人胡怀贞的帐户,胡某某等人才将杜某放走。2014年7月10日下午3时许,杜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杜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胡怀贞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杜某的经济损失,杜某对被告人胡怀贞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怀贞指使他人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索取债务,并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怀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此案的发生是因被害人欠款不还引发,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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