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男子冒充警察在高速路上查车扣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3 10:45:49


    本网讯(韦希 伍茵茵)  冯柯、周杰 、周九三人原来都是帮老板开车送冷冻食品的,后来大家觉得抢冻货去卖来钱更快,三人就一起商量如何着手作案。其中,周九曾在公安机关做过几个月的协警,于是想出了冒充警察在高速路上查车,然后将扣押的冷冻食品扣押拿去变卖换钱的办法,三人一拍即合,寻找合适时机实施计划。三人成功地在高速公路上“扣押”了一车冻牛肉,后将该批货物卖出后得款私分。2015年9月22日,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冯柯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周杰有期徒刑十年,周九有期徒刑十年。

    2014年8月5日晚,冯柯、周杰 、周九三人经过事先通谋,由冯柯、周杰从钦州市驾驶租来的汽车到南宁市与周九会合,后周九驾车载着冯柯、周杰上南北高速公路寻找作案目标,伺机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周九驾车在南北高速邕宁路段三岸大桥附近,发现被害人何某驾车经过,周某遂驾车超过何某的车辆,并将其逼停在路边。后冯柯、周九身穿警服,手拿警棍、停车牌要求何某下车配合“检查”。发现何某的车上有不少“冻货”后。周九向何某出示“警官证”,要求其配合“执法”,后冯柯将何某推上其租来的汽车并控制在后座位置上,周九则驾车往市区行驶,并在市区道路内漫无目的行驶。

    期间,周九当着何某的面,佯装打电话向领导请示处置办法,打完电话后,周九告知何某,领导指示要扣押货物,人和车则可放行。与此同时,周杰则把何某的汽车连同货物开到南宁市鲁班路某肉联厂附近,将何某车上的1.2吨冻牛肉出售给一个杨姓老板,得款23000元。周杰将货物卖出后,打电话给周九,约定地点将何某的车归还何某,三人将何某及其车辆放还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何某该批被劫冻牛肉,价值26400元人民币。

    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应以招摇撞骗罪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在犯罪对象上,被告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就明确指向走私物品的过路车辆;在主观恶性上,被告人并非仅通过炫耀警察身份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达到骗取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而是利用被害人可能走私物品害怕执法人员检查,不敢反抗的心理,将财物占为己有;在行为表现上,被告人冯柯身着警服手持警棍并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控制,被告人周九出示假警官证对被害人实施了语言胁迫,这完全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特征;因此,被告人冯柯、周九、周杰的行为具备抢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以招摇撞骗罪的定罪量刑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事前共同预谋,事中分工合作,积极实施,事后共同分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本案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并根据作用大小给予量刑,其中,被告人冯柯组织实施,冒充警察并控制被害人,作用较大;被告人周九冒充警察并语言威胁被害人,作用次之;被告人周杰作用较小。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邕宁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冯柯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周杰有期徒刑十年,周九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