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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上班早高峰持刀抢劫被见义勇为者抓获
发布时间:2015-09-23 13:30:47


    本网讯(刘媛 刘国华)  在上班早高峰期,男子持刀将一女子劫持并强取其财务,后被路人发现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2015年9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涂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7月1日9时20分许,被告人涂卫在南昌市一路口尾随被害人万某至人行道时,冲上前去抢被害人万某携带的蓝色女士手提包,但遭到被害人万某的反抗。后被告人涂卫将被害人万某按倒在地,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抵住万某的胸口,在拉扯中致被害人万某右腿膝盖、右手手肘擦伤。当时,出租车司机荣某搭载两名乘客路过此地,便大声喝问被告人涂卫,被告人涂卫慌忙逃离现场,后被荣某等人抓住扭送公安机关。被告人涂卫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涂卫2007年1月8日至2009年9月10日期间,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涂卫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涂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涂卫于2009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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