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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4 10:34:10


    本网讯(刘霞)  为少缴税款,药店老板竟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此种行为让其得不偿失。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黄奇是重庆市梁平县人,早年为了做生意挣钱,带着全家来到忠县发展。2007年,黄奇发现了药店这个商机,便承包了一个医药公司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业务。经营药店后,生意越来越红火,向国家缴纳税款与日俱增。2012年,黄奇经人推荐,发现了另外一个“生财门道”,即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抵扣税款。黄奇犹豫再三,仍旧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在未与贵州省某中药材有限公司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1万余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购买以该公司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共抵扣国家税款数额5万余元。事情败露后,黄奇所开设药店于2015年初向忠县国家税务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奇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综合本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黄某后悔不已,为了贪图便宜,违反法律规定,最后不仅补缴了相关税款,还缴纳了高额罚金,自己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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