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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农户买假农药致作物受灾 法官调解获维权
发布时间:2015-10-10 11:53:39


    本网讯(罗彦霏)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农药侵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多达187户农民,主要为范坑乡、上白石镇、穆云乡等地种植太子参的农民。

    据悉,2012年9月前后,被告某农药公司的经销商业务人员缪某在范坑乡举行了多场A牌除草剂使用方法的宣传会,大肆宣传该公司的除草剂除草效果最好,而且是来自于世界五百强公司,同时这几年在柘荣大面积推广,效果颇好。农民们听信了缪某的宣传,便大量购买了该除草剂。

    到2013年农历正月,播种后的太子参开始生长,使用该除草剂后参田里确实不再长草。但太子参长出地面十几天后,农民发现太子参生长异常,便又找到缪某。缪某说太子参发病了,让农民使用该公司的B牌农药,但太子参病情愈加严重。缪某见情况不妙便谎称自己是福安市质保的工作人员并发放名片,让农民继续使用农药,农民们便相信了缪某。农民们按照缪某的说法继续喷药,直到太子参出现成片枯死,缪某关闭手机无法联系,才知道受骗了。

    由于损失惨重,农民不甘心自己的心血因为使用虚假宣传的农药而付之东流,便多次到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投诉,并到福安市政府上访。福安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起纠纷,召开相关主管部门联席会议,经多次协调但最终无果。迫于无奈,187户农民诉至福安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14万元。

    福安法院赛岐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经过2次开庭、3次实地考察、组织双方6次到庭调解,引导农民理性维权。同时,加强对被告某公司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支付原告157万元补偿款项后,原告撤诉。

    目前,该补偿款项已经汇入法院账户,法院将组织农民有序领取补偿款。至此,一起长达2年多的群体性涉农侵权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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