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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出资买车 恋人分手为车归属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5-10-12 10:27:24
本网讯(曹颖 杨承快) 男女朋友热恋期间同居,共同出资购买小轿车,分手后因汽车归属问题起纠纷,昔日的甜蜜恋人最终却对簿公堂。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受理。 陈娟(女)与梁兵(男)于2014年初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15年初,二人经商量后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小轿车共同使用。后两人选择购买一款福特牌小汽车,花费20万余元。其中,陈娟刷信用卡支付十余万元,余款则由梁兵支付,车辆登记在陈娟名下。 由于陈娟不会开车,两人购买的车辆都是梁兵在使用,梁兵则每天接送陈娟上下班。2015年5月,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分手。分手后,陈娟才发现,原来梁兵早在二人分手之前,就已经将自己的身份证等材料偷出,偷偷的将车辆过户到了梁兵自己名下。陈娟见已成定局,便请求梁兵返还自己的全部购车款,却遭到梁兵拒绝。陈娟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分割。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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