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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盗窃面包车内手机和充电器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12 10:04:17


    本网讯(夏小洁)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6月29日凌晨,被告人熊剑在丰城市一网吧上网时发现有部苹果手机放在桌面上充电,便趁被害人邬某睡觉之际,将其手机盗走。经鉴定,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324元。

    2015年7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熊剑路过剑光电影院时,见人行道上一辆红色小轿车和一辆灰色面包车并排停放,车辆周围没人,用手拉红色小轿车的门未果后,被告人熊剑手拉开面包车的车门,将手刹位置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后被告人熊剑步行至街心花园广场,发现盗来的手机没电,见前面停放了一辆面包车,被告人熊剑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欲撬面包车车窗未果,又用手将车门拉开,将放置在副驾驶前台储物柜中的黑色小米充电器盗走。之后被告人熊剑用盗得的充电器给手机充电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95元,小米充电器价值人民币16元。

    案发后,涉案物品已由公安机关缴还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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