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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房筹资 因买主拒付房款遗失商机索赔
发布时间:2015-10-12 13:59:44


    本网讯(曹颖 罗江芳)  女子欲盘店做生意,因资金不足,便出售其房产筹资。不料买主在付款一半后,拒绝支付余款。致使女子盘店失败遗失商机,除此还白白损失定金5万元。女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买主限期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并要求买主赔偿因迟延支付造成损失的5万元定金及如果盘店成功的可得利益十万元。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立案受理。

    原告白琳欲转让一农机店来经营,因资金不足,便想将家里的一套房子出售来筹资。2015年3月初,白琳与被告陈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35万元,在签订合同当日首付15万元,余款则于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一个月内付清,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费用由陈雁承担。

    合同签订当日,陈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白琳15万元。白琳将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交给陈雁以方便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在一星期后将交易房屋交付给陈雁使用至今。

    白琳得首付款后,即与农机店老板协商并于同年3月中旬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店面转让费为20万元,先预付5万元定金,余款在六个月内付清。白琳在签订协议当日以现金支付5万元定金。

    2015年6月初,陈雁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但是一个月后,陈雁仍未将剩余的20万元房款支付给白琳。白琳与陈雁联系要求陈雁支付剩余房款,不料陈雁却以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之后白琳多次找到陈雁要钱,均被陈雁以各种理由拒绝。

    白琳本是想将卖房的钱用作支付转让费,却因陈雁一直未支付,相应的其便没有钱支付转让费,最终造成白琳构成违约,不仅盘店失败,还损失5万元定金。故白琳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雁十天内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因其迟延支付造成白琳损失的5万元定金及如果盘店成功可获得的半年收益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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