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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挪用卖猪款购买理财产品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12 16:23:04


    本网讯(刘万春)  被告人陈某,案发时系江西省宜春市某农业良种研究所出纳。出于工作考虑,陈某所在单位允许其先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开户用于收取卖猪款并要求及时转账至单位账户,但陈某却利用转账周期的空档,用卖猪款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取利益。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冰于2006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担任江西省宜春市某农业良种研究所出纳,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的资金以及下设的某某畜牧分场的卖猪款等公款。2008年左右开始,为方便收卖猪款,经研究所集体决定,由被告人陈冰设立私人账户管理卖猪款。此后,被告人陈冰先后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开设私人账户存储畜牧分场的卖猪款。经查实,2010年底至2014年中旬,被告人陈冰利用其管理卖猪款的便利,先后10次挪用公款共计261.4万元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

    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陈冰至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次日,将其所获理财分红1265.55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0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61.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冰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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