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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义气”参与围殴致死一人被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10-19 10:15:47
本网讯(陈慧霞 陈晓霞) 哥们义气害人害己,10月16日,广西平南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一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4年9月10日晚,被告人林一飞与其所谓的兄弟李某(已另案处理)在平南县城区某KTV喝酒玩乐。期间,李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矛盾,双方不欢而散。为帮兄弟出这口恶气,次日凌晨,被告人林一飞跟随李某在该KTV门口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围殴。在围殴过程中,被告人林一飞用脚用力踢打张某某。最后,被害人张某某被追打至平南街兴平路某街道,被林一飞的同伙用利器刺中左胸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一飞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一飞积极实施踢打被害人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一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据法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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