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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拓宽监督渠道 打造“阳光法院”
发布时间:2015-10-21 11:21:24


    本网讯(闭赋火 覃婷婷)  2015年以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通过拓宽公开渠道,“敞开”法院大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的透明运作,有力地规范司法行为,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认同,维护法院的公信形象。

    一是推进平台公开。该院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开通“阳光司法网”审判流程公开功能,至今已实现案件信息、生效裁判文书、开庭公告、诉讼指南等网上发布。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1000多个案件查询密码,发布法院动态信息1000余条,裁判文书801份,开庭公告800余条,有效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二是推行阳光审判。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扩大群众旁听覆盖面。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审判执行案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各界观摩庭审,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至今该院共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6次,邀请216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5次,组织开展案件阳光评议3次。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出台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反腐倡廉制度,并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四是落实陪审制度。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帮教、监督和宣传作用,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截止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9件,审结93件,案件调撤率达76.21%,呈现出无一超审限、无一发改重审、无一引发上访缠诉的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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