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 广西恭城嘉会镇村民许阳刚深夜饮酒后从窗户爬进女员工宿舍,不顾女员工反抗,强行抚摸女员工,女员工借口上厕所逃脱并报警,许阳刚次日被警察抓获。10月21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阳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7月5日21时30分,恭城嘉会镇32岁村民许阳刚与朋友在嘉会一家酒店吃饭,喝了一斤多杨梅酒,当时就有点醉意了,便打电话叫该镇某厂的员工开车接其回厂内宿舍。许阳刚是某厂厂长,回到厂后已是23时,便直接来到隔壁女员工宿舍门前推门,推不开后又绕到房背后窗户推窗进入房内。见女员工肖月一人睡在床上,许阳刚便直接爬到肖月的床上,用左手捂住肖月的嘴巴,身体压在肖月身上,用嘴亲肖月的脸。肖月挣扎躲开,说:“你再不走就喊人了”。许阳刚不理睬,用右手伸进肖月的睡裙摸其胸部,还把手伸进其内裤摸其下身,接着脱下自己的内裤。肖月借口上厕所,哭着跑出了房间,到隔壁江师傅夫妇宿舍借手机打电话给男朋友林宇。江师傅跑出房门,看见许阳刚从肖月的房间里面走出来。此时,肖月返回宿舍拿手机时,见许阳刚又过来,便赶紧把房门关上。许阳刚推了一下房门没推开,再次跑到房背后的窗户偷看,见肖月从房门出来到江师傅的宿舍后才离开。约20分钟后,肖月的男朋友林宇赶到打电话报警。次日,许阳刚在宿舍内被警察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许阳刚以胁迫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