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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28 08:55:26


    本网讯(曹红歌)  为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10月2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海萍到该省5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之一的兰考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并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主持会议。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董富裕参加。

    宋海萍一行观摩了兰考县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兰考县法院院长马中东对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汇报;8名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的参审经历谈了各自的体会;兰考县法院东坝头乡法庭庭长闫胜义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说,人民陪审员是法官队伍的有益补充,特别是立案登记证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根据案件类型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助于提升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宋海萍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张立勇院长的工作要求,推动河南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当前河南省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获得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确保人民陪审员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宋海萍强调,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的同时一定要抓好试点工作落实。一是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培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和社会效果;二是落实随即抽选,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避免“陪审专业户”、“驻庭法官”等现象;三是落实回避制度,将人民陪审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四是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科学模式,如“1+2”、“3+6”、“3+8”等结构模式组成合议庭;五是建立科学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筛选机制,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六是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参审、评议和异议等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规定,突出操作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七是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八是注重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完善履职保障,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九是用好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年一评,动态管理、考核、奖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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