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亲拒付抚养费 武宣法院帮忙“掏钱包”
发布时间:2015-11-05 16:28:21


    本网讯(覃意兰 谭召日)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抚养儿女都是为人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但男子覃城在离婚后却拒付女儿的抚养费。11月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强制执行,帮助覃城的女儿讨回了抚养费。

    2007年5月,女子覃春雨与男子覃城在相识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覃春雨抚养,覃城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给女儿。但离婚后,覃城未按协议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覃春雨多次催讨无果后,便起诉到武宣县人民法院。武宣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覃城支付其女儿抚养费11325元。

    判决生效后,覃城仅仅支付了8000元后就没了下文,覃春雨于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官多次到覃城家中寻找,但都找不到其踪影。随后法官查询了覃城的财产情况,亦查找不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不被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数月后,法官经查询发现覃城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汇入,于是法官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并冻结了覃城的银行账户,并再次来到覃城的出租屋催促其履行义务。但覃城看到法官的到来,非但不愿意履行义务,而且态度蛮横。鉴于覃城的情形,法官于是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强制划拨,帮助覃城的女儿“掏钱包”,讨回了抚养费。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