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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敲诈“老千”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06 16:36:36


    本网讯(陈丽玲 许云霞)  聚众赌博时,围观观众指出有人“出千”,其他赌徒便合伙趁机对此“老千”进行敲诈勒索。2015年11月6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莫移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9日下午,李小杰(已被判刑)和蒙某某等人在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耍武垌二屯莫明智家用扑克牌赌博,围观的群众中有人说蒙某某“出千”,在场的被告人莫移秋和李小杰、莫华、莫伟(二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即以蒙某某赌博“出千”骗钱为由,对蒙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强迫蒙某某赔偿20000元,强行拿走了蒙某某身上的现金2300元,并逼其写下欠到莫六20000元的欠条,威逼蒙某某打电话借钱来交给他们。蒙某某先是打电话给其一位亲戚,亲戚送了2000元钱来交给李小杰等人,后蒙某某又被迫打电话给其在广东务工的女儿汇6000元入李小杰的农行卡,才得以脱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移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蒙某某使用威胁、殴打的手段,强行索取蒙某某的现金10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移秋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移秋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莫移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莫移秋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属从犯,且没有分得赃款,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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