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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信访办主任贪污公款自首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5-11-09 11:11:32


    本网讯(郭小生 于勇)  身为信访办主任,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结果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2015年11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兴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早在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王兴峰在担任信访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监管镇文化站工程项目建设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条件,将81324.62元公款据为己有。2014年10月14日,自感罪责难逃的王兴峰,主动到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兴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能够积极退缴涉案全部赃款,可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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