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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他人桉木百余株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10 10:18:07


    本网讯(刘任健 邓敏)  为了一己私利,擅自砍伐他人林木,这种爱财而取之无道的方式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智钦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1月19日期间,被告人李智钦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多次擅自盗伐杨某位于桂平市大湾镇某村屯三个山岭的桉木,总共盗伐桉木131株。李智钦将其中的73株以人民币6元每株的价格卖给杨某东,得款人民币438元,余下58株则堆放在其家田地上。2015年1月19日,李智钦正在搬运桉木时被杨某发现并被抓获。经鉴定,被盗伐的131株桉木蓄积量为3.6立方米,出材量为2.3立方米。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131株全部追缴并发还给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智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智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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