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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翻墙入学校抢劫学生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1 13:27:44


    本网讯(刘任健 黄文媚)  学校本是一片净土,是学生成长的摇篮,但仍有不法分子将“黑手”伸进校园,侵犯学生权益。日前,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校园抢劫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志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梁志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经密谋抢劫后翻越围墙进入桂平市厚禄乡某中学校园,窜到男生宿舍楼二楼,殴打学生陈某、覃某、莫某等,并以威胁、搜身的方法对蒋某、陆某等20多名学生进行抢劫,其中被告人梁志运抢得现金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志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梁志运在学校内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抢劫,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志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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