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初三学生被撞伤住院起诉索赔“补课费”
发布时间:2015-10-29 11:03:22


    本网讯(刘忠瑜 刘小凤)  10月2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受害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家境贫寒的初三学生李某当庭获得补课费1000元。

    2015年9月14日,李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幸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事后住院治疗43天。经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周挺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引发纠纷,李某遂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受理后,法官了解到,李某非常懂事,学习成绩也一直不错。但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李某一个多月不能到学校上课,而李某又正处于初升高的关键时刻。为此,虽然家里经济困难,李某的父亲还是咬紧牙关坚持为儿子请了家教,帮助补习功课。

    为了让受害人早日获得赔偿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时,双方对医疗费用等赔偿项目均无争议,但对是否应当赔偿李某的补课费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官认真辩法析理、疏导说服,通过“案例法”、“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使周挺逐渐认识到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对其学业、身心健康均会造成不良影响,聘请老师补课是为减轻影响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