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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未及收钱便被抓 男子领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17 09:19:43


    本网讯(许新芳)  广西桂平市一男子出售毒品给他人,约定吸食完毕再付款,殊不知,尚未来得及收钱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11月1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莫福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9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莫福炽在桂平市油麻镇某村屯张某家中房间内,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张某,二人约定待张某吸食完毕后再付款。随后,二人在张某房间内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莫福炽身上提取到毒品可疑物四小包(净重1.23克)及一次性注射针筒一支,从张某身上提取到一次性注射针筒一支。经鉴定,从上述所提取到的毒品可疑物及针筒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福炽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福炽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莫福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莫福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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