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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 丈夫酒后持铁锤重伤妻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11:06:02
本网讯(雷太军) 因婚后感情不合,江西省樟树市一男子酒后持铁锤击伤妻子。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孙继君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孙继君婚后与妻子杨某因生活琐事致夫妻感情一直不和,2015年2月12日晚上10许,被告人刘孙继君在其家中饮酒后情绪激动,从大厅拿起一把木柄铁锤进入卧室,用铁锤敲击躺在床上睡觉的被害人杨某的头部,见被害人杨某头部流了很多血,被告人刘孙继君便拨打110报警电话自首,并求助抢救被害人杨某。经鉴定,被告人刘孙继君的伤情为重度颅骨损伤,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刘孙继君的父母支付了被害人杨某的医疗费37.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孙继君持铁锤敲击被害人杨某的头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刘孙继君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孙继君的父母积极支付了被害人杨某的医疗费37.5万余元,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所引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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