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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
发布时间:2015-11-20 15:03:34


    本网讯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全国婚姻家庭纠纷案的审理情况。河南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河南全省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良好经验和探索创新,发布了十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国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近400万件,且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适用法律难、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在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山东两个高院作为全国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典型,由史小红详细介绍了河南全省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良好经验和探索创新,就此发布了十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并回答了各媒体的记者提问。

    史小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与其他传统民事案件相比,家事纠纷案件涉及到感情、亲情等身份因素,具有较强的伦理性、社会性特点,基于家事审判独有的特点,河南法院不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而是坚持把促使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家事审判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是不能将亲属关系商品化或财产化,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更多运用心理辅导、调解疏导等方式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遭受二次情感伤害。二是不能将家事审判的职能局限于裁判职能,而应延伸到修复职能、治愈职能及监护职能,尽力修复问题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注重当事人心理创伤的平复,避免把家庭纠纷转化为社会纠纷,把家庭矛盾转化为社会矛盾。三是不能过度强调司法效率,而应更加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家事审判不仅要抓审判质效,更要抓司法延伸服务,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关怀。家事审判中法官要主动依职权调查,主动走访了解情况,多做法庭外工作。四是不能简单依据平等主体间平等保护的民法原则处理家事案件,而应体现出对于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如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考虑原则”。五是不能只注重保护婚姻自由,而应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重视司法宣传指引作用,因案施策,通过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创造和谐幸福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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