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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吧抢劫后窜入他人家睡觉被房主报警
发布时间:2015-11-24 17:00:08


    本网讯(许新芳)  在网吧实施抢劫后没几天又窜到陌生人家中安然睡觉,并因此被当场抓获,近日,广西桂平市一名不满16岁的“奇葩”少年上演了令人哭笑不得的违法闹剧。经审理,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5年5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莫某伙同朱某(未满十四周岁)窜到桂平市紫荆镇某网吧,逼迫在网吧内玩耍的王某、曾某(二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到网吧外附近的小巷处,持木棍威逼王某、曾某交出财物,并动手搜身抢走了人民币90元及信用社银行卡。

    遂后,被告人莫某及朱某将王某、曾某拉到紫荆镇小江桥附近继续威逼王某交出银行卡密码。逼问未果后,被告人莫某及朱某恐吓王某、曾某,要求二人在下星期每人交出人民币2000元,随后才将王某、曾某放走。

    2015年5月29日,被告人莫某及朱某窜到桂平市紫荆镇某村屯的朱某文家中睡觉,被朱某文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将被告人莫某及朱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被告人莫某主动供述了伙同朱某抢劫王某、曾某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莫某由于无心向学,只读完了初中一年级便辍学。辍学后,被告人莫某经常到网吧上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莫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莫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被告人莫某由于缺少学校及家庭的管教,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不劳而获思想的驱使下,导致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着希望被告人莫某能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的考虑处罚,根据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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