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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上路被民警查获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26 10:13:15


    本网讯(王希玉 柳延芳)  男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蒋常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5月5日15时许,被告人蒋常印醉酒后驾驶鲁PE7977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伊园街与甘泉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毒物(乙醇)检验鉴定报告显示,蒋常印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0.3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常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常印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蒋常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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