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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砸车玻璃盗窃财物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27 09:50:12


    本网讯(王海波)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刑满释放后又伙同他人砸碎停在路边的轿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金根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8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曾金根伙同“黄毛”(另案处理)窜至南昌县东新乡莲塘一中东新校区对面一店铺门口,砸碎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的玻璃,盗得车内价值人民币1392元的手机一部、剃须刀一把、香烟一包及手提包一个、太阳镜一副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曾金根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08年、2012年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金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139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金根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金根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曾金根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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