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4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7 13:23:56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胆大包天,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11月6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济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余济方退赔二十余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余济方翻墙进入被害人佐某某家中,入户盗得佐某某价值5000元的白金项链一条。后将所盗项链用于换购毒品吸食。随后从2014年8月份开始直至2015年6月10日止,余济方在黔西县城内二十五次盗窃他人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摩托车、电视机等财物。2015年10月23日,余济方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济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35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