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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欠款无果 男子砸坏债务人发电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30 11:41:40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多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该男子一气之下将债务人的一台发电机毁坏。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华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初,来自河南的包工头刘某某,在承建四川省米易县某村环湖路工程过程中,将施工设备存放在李华经营的米易县某客运站内。2015年5月下旬,刘某某承建的工程完工。李华多次向刘某某索要场地使用费,刘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2015年6月13日,李华打听到刘某某过几天就要回河南了。当日18时许,李华使用铁锤将刘某某放在自己经营的客运站内的一台发电机砸坏。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发电机修复价格为25327元。案发后,被告人李华携带作案工具铁锤主动到米易县公安局撒莲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询问,李华对其毁坏发电机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审理中,李华与刘某某对涉案发电机的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即由李华赔偿刘某某发电机修复费等损失49327元,被毁坏的发电机一台归李华所有。刘某某向李华出具了谅解书,对李华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李华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因经济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253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李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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