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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撒法治的阳光
——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述
作者: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雄   发布时间:2015-11-30 11:12:45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判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必须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和弘扬者。

    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的复杂背景下,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坚定正确方向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用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我国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新性思想,都直接或间接地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深刻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当前,改革的矛盾错综复杂,与之相伴随,文化激荡、思想交锋、价值碰撞也更加明显和激烈。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执法办案,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对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理性认识和整体把握,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集中体现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本质要求,为广大法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行动标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人民法官依法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加能动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有效地应对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司法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司法为民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价值上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人民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共同诉求,“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概念,“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司法实践中,真正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群众路线,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拥护和支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具体部署。人民法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建设一支过硬法院队伍是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过程中,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

  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需要人民法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高度概括,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要通过依法调节市场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保障民主政治;依法促进文化繁荣、保护科技创新;依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民生改善;依法建设美丽家园、保护生态文明;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贯通于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遵从。

  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追求,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引导规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规范着每一个公民的一言一行。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道德天平,引导价值判断,规范行为取舍。要更加注重每一个司法环节的辨法、析理、融情,确保裁判为当事人和普通大众普遍理解和接受,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大力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普法教育、司法宣传、办案实践、理论研讨等多个层面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

   三、人民法官要做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每个个体和组织,都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人民法官是天平的守护神,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于严处要求,向实处着力,在“深学、细照、笃行”上下功夫,争当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要在“深学”上下功夫,做勤学多思的表率。知行合一,“知”为先。要学经典,把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看家本领,认真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夯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根基。要学文件,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化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一系列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工作部署的认识,深刻认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合当前多元多样多变社会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作用。要学传统,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学先进,大力学习弘扬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见贤思齐,以先进为榜样,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优异的业绩。

  要在“细照”上下功夫,做素质过硬的表率。从“知”入手,逐一对照,人人体认、人人遵从,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内化为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转化为过硬的能力和素质。特别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坚定信念,把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作为第一责任和头等大事,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念,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民本思维,坚持群众观点、为民情怀,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矛盾,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解决“六难”、“三案”等问题,确保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法院深深扎根。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看透纠纷的本质,善于从矛盾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的风险,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重大的隐患,确保判决更加公正、调解更加有效、工作更加主动。要牢牢把握核心价值观蕴含的清风正气,提高文化涵养,摆脱低级趣味,拒绝灯红酒绿,把八项规定变成“铁八条”,及时检视细枝末节,确保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从个人的点滴言行中树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好口碑。

  要在“笃行”上下功夫,做公正为民的表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广大法官要时刻把“公正、为民”放在心上,聚精会神抓审判,全心全意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的力量和温暖,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髓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理由合乎逻辑,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并有利于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遵守法律各项程序性规定,彰显程序的独立价值和对实体的保障作用。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既要求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热情回应好每一个群众诉求,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案件,努力使受损害的法律秩序及时得到恢复,使当事人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使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正义的价值得到更有力的彰显。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和诉讼便民利民相结合,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识,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政治立场,依法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胡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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