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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5-12-07 09:30:1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律资讯网讯(张疆华)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整合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力量,同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认识,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新华、自治区知识产权副局长谭力代表双方签署了《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正式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的衔接机制(下称诉调衔接机制)。这是新疆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在双重关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原则下构建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化解矛盾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

    蒋新华表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或其体系化是当前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目标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将案件分流,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多路径选择。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要实现这个目标,理顺畅通诉讼救济和行政救济之间的衔接是解决方式之一,尤其是立案前行政机关介入调解将有效减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助于形成“委托调解、调诉对接、司法审判”合一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新模式。

    自治区知识产权副局长谭力表示,截至2015年11月,全区专利申请量已接近11000件,专利纠纷案件发生率和调解率逐年上升,这对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处理和判定专利案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诉调衔接机制的建立就是为知识产权保护加力,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

    据悉,诉调衔接机制,是指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专利民事纠纷,经征询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将纠纷移送至知识产权部门调处或调解的工作机制。其实质是以人民法院为入口,对接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调处或调解,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主动、高效、经济地解决专利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达到高效维权,快速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为广泛适用诉调衔接机制,让维权者合法权益早日实现,人民法院将以立案大厅为平台,在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或上诉状时,主动出示《诉调衔接机制告知书》,释明该机制的程序及优势,供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

    会上,蒋新华、谭力围绕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后,与会人员参加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开放日,通过参观院史馆等活动,增强对司法审判工作、法院工作环境的感性认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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