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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访相要索要一万元 男子敲诈勒索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12-10 14:06:09


    法律资讯网讯(曾亮 蔡丹)  信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司法救济补充作用。现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上访”作为要挟,敲诈勒索钱财。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景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4月27日,被告人李景林来到嘉禾县车头镇平田工业园富鑫工贸有限公司,找到富鑫工贸老板李致富与周磊铸造厂老板周磊,以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为由,向李致富、周磊索要现金两万元。李景林是当地有名的“上访户”,李致富、周磊二人因惧怕被告人李景林上访,影响公司继续生产,于是便决定“破财消灾”。二人与被告人李景林协商后同意给付李景林一万元现金,被告人李景林则不再干涉和影响李致富和周磊的交易和生产。

    而后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为:“为了解决李景林与李景塘(厂房土地租金收取者)之间的矛盾,由周磊与李致富一次性支付李景林人民币一万元。”签好协议后,李致富给了李景林现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告发企业环评问题要挟、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一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景林该起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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