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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提出四项廉洁要求防止“节日病”发生
发布时间:2015-12-30 13:29:13


    法律资讯网讯(唐凤伟 薛泽军 奚萌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就过好“两节”提出四项廉洁要求:强化勤俭廉洁过节意识,严格践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此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发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强化勤俭廉洁过节意识,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紧盯各种“隐身”、“变异”问题,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早警示、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格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尤其要自觉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节礼,不参加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明纪律,坚持责任担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崇廉拒腐、勤俭节约,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两节期间发生的奢侈浪费、贪污腐化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法院队伍;对因管理监督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敢于案件查处的领导干部,以及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查失职责任。省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对两节期间纠风工作的检查监督,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反映和投诉举报,确保人民群众每一条违纪违规线索都及时得到核查处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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