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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注重发挥执行联络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6-02-02 09:58:39


    本网讯(王希玉 王娟)  今年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五员”作用,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该院案件执结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6%,涉执案件信访量下降了23%,取得了良好效果。

    发挥见证员作用。该院执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及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拘留、搬迁等强制措施时,通知执行联络员到场见证,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见证。

    发挥和解员作用。在涉及拆迁、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等执行案件中,该院执行联络员利用熟悉民情、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信赖等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挥宣传员作用。该院执行联络员在配合法院执行过程中,或在群众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时,注重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配合法院执行的自觉性。

    发挥举报员作用。该院鼓励执行联络员自己或通过他人广泛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对通过执行联络员的举报而执结的案件,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

    发挥监督员作用。该院定期邀请执行联络员召开座谈会,监督评议执行工作,征求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执行工作和提升办案效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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