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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开车撞死环卫女工逃逸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6-02-25 15:07:02


    本网讯(兰钰烨)  2月2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柳州环卫女工被撞致死案”一审宣判,该案曾因交警悬赏寻找肇事者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廖利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李红(化名)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37737.94元,廖利娟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开车打瞌睡,撞到人逃逸

  2015年6月22日4时许,廖利娟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鑫洋”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搭载其丈夫庞刚(化名),驾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1号之3号门面门前路段时,适遇环卫工人李红正在道路上清扫马路,廖利娟因打瞌睡未能看见李红,导致该车辆右侧部位与李红身体发生碰撞,致李红倒地受伤。廖利娟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现场。李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红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利娟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开车时打瞌睡撞伤在道路上正常工作的环卫工人后没有停车报案、抢救伤员,驾车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红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其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当庭认可指控罪名

  庭审中,廖利娟认可控方所指控罪名。廖利娟辩称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其丈夫曾说过有什么东西碰到了他的手,自己也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有一个东西被撞倒在地上,感觉是撞倒了人,由于自己心慌也没有回头查看,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其辩护律师辩称,此案属于过失犯罪,廖利娟主观恶意较轻。

  李红的亲属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未成年人抚养费等款项。经查明,廖利娟已于2015年7月8日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3万余元。

  有悔罪表现获轻判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利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廖利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李红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视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廖利娟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廖利娟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法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该案中,廖利娟撞到环卫工人并没有停下车积极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逸,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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