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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2 13:07:13


    本网讯(王鹏)  为规范和整顿土地和建设市场秩序,4月11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领域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

  通告规定,将依法打击“双违”违法犯罪行为。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以及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土地使用权证明、施工许可证,伪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依法打击“双违”执法中妨害公务和扰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在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恢复土地原状等履行法定职责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对司法工作人员、勘验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依法打击涉“双违”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国家,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达到法定数额,分别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受贿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达到法定数额,对行贿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规定了从宽处罚涉“双违”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政策等。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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