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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推广“箱式数字法庭”方便办案方便百姓
发布时间:2016-04-14 14:27:13


    4月13日,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野草湾人民法庭运用“便携式数字法庭系统”,在邢郭乡政府就地开庭审理了一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网讯(丁力辛)  4月13日,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野草湾人民法庭副庭长李静萱担任独任审判员,在邢郭乡政府就地开庭审理了一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该院运用“便携式数字法庭系统”——箱式“数字法庭”录下了庭审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该系统马上刻制出庭审光盘,同时还打印出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分别核对了庭审笔录。这是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的画面。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和《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都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庭审要每庭必录,但是,庭审录像都是在数字法庭内完成,而就地开庭的案件就达不到“每庭必录”。于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一家公司自主研发了“便携式数字法庭系统 ”。称其“便捷”,就是一个箱子 ,箱子内装有一个特制的具有刻录光盘、打字等功能的笔记本以及三个录像镜头。别小看这个箱子,它的功能甚至超出了“数字法庭”:在不具备法庭设施的地点,只需用手机通过联通、电信或移动的流量信号,即可进行远程开庭;可同步进行高质量录音录像,当庭记录笔录,庭审结束后光盘当即刻录完成;法官在外办案时,可通过该设备中各种文书的模板,即时制作出需要的法律文书。这样,“每庭必录”在河北一定能实现。

  目前,此设备在河北已迅速推广,其中法院已配备78台,检察院已配备23台,监狱已配备15台。

  自今年1月以来,青龙县人民法院运用此设备已就地开庭33次。该院法官说:一个箱子随身携带,什么都解决了,而且不分室内、室外,就是在当事人家里也一样使用,即方便了办案也方便了百姓,“每庭必录”在我们这里没问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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