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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城提供《凡人歌》等4首MTV点歌服务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6-04-20 15:07:13


    本网讯(王希玉 杜凤敏)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歌城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为你我受冷风吹》等4首MTV音乐电视服务,并从曲库中将其作品删除;被告某歌城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及与其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音集协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流行歌曲经典》DVD收录了《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凡人歌》、《鬼迷心窍》等音乐电视作品。

  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第二条载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原告音集协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集协行使。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集协行使的以上权利。第四条载明: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集协经授权取得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并享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故音集协作为原告主体适格。音集协主张的音乐电视作品是制作者以特定音乐作品为题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根据不同的音乐和歌词配以相应画面,歌曲与画面形成有机统一,在制作过程中包含了创意、摄制、剪辑等一系列创造性劳动,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某歌城提供播放的《为你我受冷风吹》、《凡人歌》、《鬼迷心窍》、《夜太黑》4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与音集协要求保护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相比,歌曲为同一曲目,画面内容、剪辑顺序基本相同,应认定为同源音乐电视。歌城作为卡拉OK经营单位,未经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或音集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其KTV点播设备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播放音集协享有放映权的上述音乐电视作品,构成对原告放映权的侵害,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点播《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凡人歌》、《鬼迷心窍》4首MTV音乐电视的服务,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某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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