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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曾其义荣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6-05-12 08:42:28


    本网讯(范春连)  5月10日,在云南省永善县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勇救落水儿童的永善法院办公室书记员曾其义被授予“永善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6年1月24日下午16时许,三名儿童在永善县溪洛渡镇玉笋村大石一社一村民家水塘边玩耍,家住溪洛渡镇玉笋村大石一社42号的四岁男童秦宣霖用竹竿往水塘里倒腾时,不小心掉进了水塘。水塘平面直径约五米,水深近三米,足以使只有四岁的男童致命。此时一同玩耍的两名孩童见状后跑到附近村民家呼救,该男童的姑婆和舅妈跑来看到水塘,也深感无能为力,又转身跑去叫其他人。附近听到呼声的人们陆续向水塘聚拢,但大多不懂水性,不敢贸然救人,只得赶去找竹竿一类的救人工具,并大声呼救。

    就在这紧急关头,在水塘附近一村民家帮忙杀过年猪的永善法院办公室书记员曾其义迅速从附近跑向水塘,直接跳入零下几度冰冷刺骨的水中,抓住已只有手指尖在水塘中心水面的男童游到水塘边,在岸上人的帮助下将男童成功救上岸。

    曾其义在紧急情况下,在他人生命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及时施救,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他这种乐于救人的行为,折射出一名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高尚品德情操。

    县委政法委在表彰决定中指出,曾其义用实际行动展示了新时代青年勇于担当、矢志奉献的精神,为全县广大青年树立了学习榜样,同时还号召全县向他学习舍己为人、英勇无畏的优秀品格, 全社会都应该传递这种正能量,共同提升道德高度。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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