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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发布全市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5-23 17:07:13
本网讯(张玉杰)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全市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全市法院2015年度十件典型案例。 新法实施以来全市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全市法院行政案件一、二受案数与同期相比增幅较大。2015年5月—2016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00件,同比增长13.07%。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378件,同比增长197.64%。从司法统计的情况来看,我们受理的一审案件主要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基层聘用干部解聘等引发的群体性、敏感性、矛盾激化性案件,这一部分案件占到了同期所立案件的90%以上。二审案件主要是因进京非访、强拆和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待遇而引发的新类型案件,占同期所立案件的32%。 新法实施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上进一步扩大,且出现了各种新类型、疑难案件,比如行政协议、复议机关共同被告、一并解决民事争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新法虽然对新类型案件有了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审理规则、裁判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索。另外,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和敏感性事件、群体性诉讼相继进入诉讼程序,行政案件的上诉、申诉率高、息诉率低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 不容忽视的是,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一些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也坚持起诉,有的利用登记立案门槛较低的机会,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起诉,还有不听劝告无理缠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具体做法 该院一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合议机制,全员参与庭审观摩、集体讨论,把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作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的课堂和平台,切实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二是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化解行政纠纷,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减少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确保行政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严格审限控制,实行庭长个案周期跟踪监督机制,把案件的庭审、周期、裁判结果建立台帐,定期通报情况追究责任,依高效公正的裁判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在立案审查阶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关注媒体舆情,对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诉讼以及敏感度高的案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的支持和行政机关的配合,提前介入协调沟通机制,共同解决行政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体实施情况 为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2月31日,该院采取下达开庭传票的同时也下达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经过努力,全市行政案件共开庭37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1件,应诉率37.2%。这个应诉率在全省17地市应诉率排名中处于上游水平。行政庭也专门针对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用《行政内参》的方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并得到领导的批复及肯定。2016年1月到4月全市行政案件共开庭19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件,应诉率达到57.3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我们一定会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抓手,建立和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细则,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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