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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区法院:司法暖风拂遍绿水青山
作者:段春山 刘金梅   发布时间:2016-06-12 16:17:13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761万公顷的国有林地里蓄积着活立木6.3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的27.7%。这里是中国乃至东北亚的重要生态天然屏障,生态环保作用巨大。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11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基地”。

  “三个专项”护苍翠

  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法院着眼于强化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了专项打击、专项清理、专项确权活动,依法惩处涉林犯罪,妥善处置涉林纠纷,成效明显。

  专项打击向涉林犯罪亮剑。林区法院立足维护生态安全使命,积极发挥审判职能,2014年以来,两次与森林公安、检察、资源、林政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联手,针对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及违法征占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违反林木种苗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以“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国有重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主题的专项打击活动。两次专项打击,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理判决生效涉林犯罪188件286人,其中判处实体刑65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211人,免于刑事处罚10人。同时,参与查处了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违法违规生产食用菌原料(锯末)、木片和超标准打拉烧柴,工程项目、景区、森林公园、公路、铁路、矿产、风电建设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收缴违法木材2800余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专项清理退耕还林不手软。针对个别林业职工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林区法院依法予以惩处。近两年来,林区法院共审理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30件,判处155人,相继依法追回被侵占林地1.2万余亩,并移交当地林业局退耕还林。同时,联合林政部门以“铸造天平正能量,维护林地生命线”为主题,制作了维护生态安全、强化林地保护工作的纪实片,对森工林区现有林地资源现状、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意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危害、人民法院履职尽责保护林地安全的坚定决心和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解读和展示,在辖区23个林业局电视台黄金时间段循环播放,唤醒了林业企业经营者、个体商户和辖区职工群众保护生态资源,依法有序使用林地、湿地资源的意识,减少非法开发、开垦乱象,三年来共退耕还林5100多亩。

  专项确权划定林地“保护圈”。自2015年初,林区法院针对近年出现的多起林业局和地方政府对同一地块分别发放使用证给不同相对人而引发林地确权纠纷等问题,依托司法审判,开展了明晰林界专项工作,为林地划定“保护圈”。对相对人涉及面广、易引发集体诉讼,且大面积林地被开垦耕种、林地损失资源巨大的情况,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审议,由省国土部门会同国家林业局共同对争议地界重新明确;对地方政府发放林权证过期后没有及时收回或废止,当事人持续使用林地构成林地资源侵害却自认合法有效,当林业局征用相关地块时,当事人反起诉林业局的情况,林区法院依法确认地方政府所发放林权证过期,判令当事人停止林地侵害行为;对占用林地违法开矿,未经许可养殖林蛙、开辟鱼塘等情况,依法采取非诉执行等强力措施,果断收回林地交还林政部门加强管理,保护为数不多的宝贵林地资源。近三年来,林区法院通过依法确认,追回林地面积211公顷,为维护黑龙江森工林区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林海深处法槌声

  群山披翠,松香袭人。2016年5月4日这一天,向日林场一改往日的安静,围满了林场的职工群众——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的巡回法庭将要对发生在该林场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向日林场地处深山区,环境相对闭塞,当地的百姓法治意识淡薄,对砍树做“木耳杆儿”的事不以为然。当听说一向老实本分的李老汉遇到官司了,林场的老百姓都想看看法官会怎样审案定罪。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喧嚣的人群顿时静了下来。庭审中,法官特地将一些法律术语换成老百姓听得懂的话,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进行释法析理。被告人李老汉,这名老林业工人终于明白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为自己做下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糊涂事表示后悔。主审法官对旁听群众说:“我们就是要以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告诉大家,致富没有错,但一定要遵纪守法,乱砍滥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直关注庭审的一名中年汉子说:“要不是亲身看了庭审,还真不知道砍几棵小树就犯了法呢!”

  这样的巡回审判,柴河林区基层法院每年都要进行多次。他们主动送法“进校园、进林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厂、进荧屏”,举办《法在身边》讲座,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依托社区法官工作站,不定期地进行森林资源管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法官们走上街头、广场,发放宣传单,开展涉林案件的法律咨询。通过媒体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大案和新型案例进行报道,在林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家家有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仅10件,案件数量与两年前相比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全力维护生命线

  东方红林业局毗邻珍宝岛,隔江相望俄罗斯,施业区内林场及林业经营所有13个,周围村屯较多,外来人口逐年增加。许多外来人口对林区森林资源缺乏主人翁意识,缺少保护林区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致使破坏林地资源的刑事案件逐年增多,对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损毁。为此,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维护林地生命线。

  深入研判,做到有的放矢。该院对2010年至2015年的涉林地案件发案趋势、犯罪主体特征、作案手段等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总结客观规律,为维护林地资源安全提供有效对策。通过研判,该院发现当前无业人员、农民是构成涉林犯罪的主要群体,且作案手段日渐演变得更为明目张胆,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在未获得许可情况下,动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垦林地,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以求增加收入。为此,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注重在农林混居地区的森林看护巡视工作。

  司法联动,有效打击犯罪。该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林政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互联互通,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多方联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毁林开荒、蚕食林地、非法侵占和破坏林权权益的犯罪活动。2014年,陈某某租借旋耕机非法占用林地12.6亩用以种植黄豆,涉案农用地数量较大,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5年黄某某在其合同地旁非法占用、毁坏林地20.9亩,致死珍贵树种天然水曲柳115株、黄菠椤7株、其它普通树木186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3年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共审理毁林开荒、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8件8人,相继依法追回被侵占林地186.5亩,强制有关部门、人员退耕还林12.43公顷。

  扩大外延,强化教育宣传效果。该院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林地管护不到位、普法教育留白、对轻微犯罪一罚了之等问题,认真制作司法建议书,主动向林区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堵塞工作漏洞,减少林地流失不合理因素。同时大力推进涉林案件公开审判,通过法官以案说法、被告人悔罪说法教育,引导群众了解涉林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相关法律知识,促进他们树立法治意识,学法、懂法、畏法、守法,自觉避免破坏林地的犯罪行为。此外,法院还向林区周边农民宣传国家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在当地林区及周边行政村屯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任、有义务的共识。

  探索量刑规范化

  东京城林区山高林密,树种众多,还有不少珍贵树种。树种价值差异巨大,案件定罪量刑不好把握。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针对发现的同罪不同判、量刑尺度不一、类似情节审判结果前后差异较大等问题,积极探索涉林犯罪量刑规范化,发挥好刑罚在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该院认真领会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关精神,研判审判实践案例,对涉林犯罪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这五个罪名的量刑进行规范,抄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试行。同时,该院还组织刑事审判法官重点筛查本院近30年来的涉林案件中罚金刑使用和缓刑适用情况,结合新时期涉林犯罪审判工作特点,对林区基层法院常见的几种涉林重点案件罚金刑、缓刑规范化问题进行完善。

  抓住量刑规范化这个关键,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在打击涉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中,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既给予为首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又对那些参与情节较轻的从犯或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

  日前,该院在审结一起14名被告人共同参与的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案件时,邀请熟悉林业生产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准确把握量刑规范化要求。最终,对2名主犯从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他4名罪行较轻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至4万元;对8名受雇佣参与情节较轻并主动投案自首的从犯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达到了罪重者服法得判、罪轻者汲取教训的良好效果。2014年,该院共受理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案件21件38人;2015年受理案件17件19人,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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