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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结伙流窜盗窃12万余元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6-06-14 09:27:13


    本网讯(王希玉 吕志栋)  3名男子在多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实施盗窃。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景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刘同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杨道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田景波,男,1977年9月出生,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刘同利,男,1973年1月出生,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杨道路,男,1979年2月出生,山东肥城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田景波、刘同利、杨道路在泰安、济南、济宁、聊城等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其中田景波、刘同利参与12次,盗窃财物价值125053元,另有首饰、白酒等物品;杨道路参与4次,盗窃财物价值9626元,另有首饰三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景波、刘同利、杨道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多次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分别巨大、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指控的第12起犯罪未遂,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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