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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开展“猎赖三号”集中执行活动
作者:廖梦莹 唐万勇   发布时间:2018-03-19 13:52:02


依法对“老赖”进行司法拘留。

  2018年3月7日以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展“猎赖三号”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打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行为,依法严惩失信拒执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破晓蹲点,拘留逾期报告财产“老赖”显威力

  3月13日早上6时,天才蒙蒙亮,八步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就迅速出击,抓到一个“老赖”,并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原来,在江某与何某、薛某萍、薛某学、黄某平四人追偿权纠纷中,法院依法判令何某四人偿还江某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四人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江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被告何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何某未按判决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依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

  3月12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说何某早上6点到8点之间可能会出现在莲塘镇自家的卖菜摊点,于是13日早晨6点不到,八步区法院执行员一大早便赶到莲塘镇何某的卖菜摊点蹲守,并顺利把何某拘传回法院。

  询问中,何某表示其已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含糊其词、不断推脱说不知如何报告财产,并且对应履行的还款义务没有履行诚意。鉴于何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八步区法院依法将何某司法拘留。

  强制执行,罚款失信执行人公司五万元

  在申请执行人贺州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80余万元;被执行人上诉至贺州市中院,判决驳回了被执行人上诉申请,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在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到八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八步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依法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针对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八步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广西某建设公司进行罚款5万元的处罚。

  此次“猎赖三号”执行活动将持续到2018年4月30日,主要把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案件列入执行范围,通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力争在今后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率达80%以上,变被动为主动,全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起良好的执行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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