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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 两兄弟夫妻同堂受审
作者:韦彦羽 肖图健   发布时间:2018-12-14 14:41:45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13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温某明、温某新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芳、李某盼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由南丹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能泰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柳松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2018年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公诉机关以“涉恶”性质犯罪移送起诉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1日,温某新的老婆付某芳与龙某某因打麻将发生争吵,随后付某芳、温某明、温某新、李某盼来到龙某某家对龙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龙某某的伤属轻伤一级。

  2009年12月,李某永与南丹县城关镇恩村村拉哨屯签订了山场承包协议开办采石公司。温某明、温某新到该公司要求李某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石料给两人,因当时两人所购买石料数量较少,采石公司便同意了此要求。到2015年8月后,温某明、温某新对石料的需求量持续增加,采石公司多次表示不同意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石料卖给两人,温某明、温某新与唐某(不起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以货车横停在采石公司唯一通道拐弯处的强行堵路方式,迫使采石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其二人出售石料。经鉴定:温某明、温某新以低于大客户市场价向采石公司购买砂石料,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90184元、291420元。

  2016年11月24日,温某明、温某新带人到拉哨坡至拉易一号洞路段工地阻止某矿冶总厂的工人施工,温某明、温某新持铁铲、木棒殴打施工人员,造成韦某某、黄某凤、黄某龙、李某、华某、冉某某受伤,经鉴定以上人员损伤程度均未达到轻微伤。2013年11月2日,杨某在里湖怀里博物馆旁收购枞木菌时与李某盼发生争吵,李某盼通知其丈夫温某明到现场共同对杨某进行殴打。之后温某明又在不同地方殴打了向某娟、向某松。这两起随意殴打他人的事实,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但属于“恶势力”的违法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明、温某新、付某芳、李某盼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以强行堵路的方式强迫交易,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温某明、温某新、付某芳、李某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温某明、温某新以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后,审判长施能泰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本次法院、检察院“两长”同时出庭履职,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对落实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起到了示范、引领、推动作用,更彰显了对黑恶势力利剑出击的坚定决心,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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