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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非法传销系列案开庭 10名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9-04-01 13:32:31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3月28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云联惠”成员余某元等十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余某元、谢某生等十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小波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宜章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学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并于同月正式启用网上注册的云联商城交易管理系统。该公司对外宣称,注册为云联惠会员后可在云联商城享受“消费全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可在云联商城直接注册,也可通过其他会员推荐注册,均不需要交纳费用。推荐注册的,系统则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会员之间的上下线层级关系。普通会员交纳99.9元升级为金钻会员,交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可以成为联盟商家、联盟企业,铂钻会员还可以购买代理权和云联惠公司的股权。

  根据系统经营模式,会员在云联商城消费后,商家须支付交易金额的16%给云联惠公司,作为创业共享金,并按1:100比例返得与创业共享金对应的白积分及与交易金额对应的库存积分。该库存积分通过商家返还到会员白积分账户。当商家库存积分余额不足时,须以每元换625积分的方式向云联惠公司购买足额库存积分。当会员白积分达到10000后便可以在次日按万分之五左右提出,转化成红积分,红积分可以用于消费,达10000后也可提现(提现时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为鼓励发展会员,云联惠公司设置了“提成”和“嘉奖”两种积分奖励制度,依据层级关系进行层层计酬。上线会员可以获得其直接下线会员单笔消费金额的5%,或者单笔销售金额2.5%的白积分提成。同时,根据推荐关系逐层往上依次获得其直接下线所获白积分的50%作为嘉奖,直至白积分为0.001。另规定,会员升级后可获得与缴纳费用对等的“全返白积分”,而其直接上线可获得升级费用2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和5%的白积分奖励,再往上每一个层级则按50%递减计提“嘉奖白积分”。

  为了发展业务,云联惠公司按照行政区域和行业类别设置了代理公司制度,共设八级代理公司,每级代理公司设GP(参与管理的股东)和LP(不参与管理的股东)两个级别的代理。铂钻会员缴纳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代理费可成为代理。云联惠公司将其交纳的代理费按101%作为白积分返还给个人和代理公司,并将代理费的10%一次性返还给代理公司。按照云联惠公司设置的“统一管理奖励”比例,代理公司可得到其行政区域内总销售营业额5‰—20‰的白积分业绩提成。

  余某元、谢某生等十名被告人作为云联惠会员,分别在郴州市北湖区、永兴、资兴、嘉禾、宜章等地成立代理公司,依托自己经营的门市机构、代理公司、自己控制使用的会员账户等平台,通过口口相传、发微信朋友圈、培训授课等形式,宣传、推介云联惠及其“消费全返”模式,发展注册会员或联盟商家,以获取积分奖励或积分业绩提成,牟取利益。截至案发,他们先后发展会员共计104799个,其中金钻会员2648个,铂钻会员10713个。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元、谢某生等十名被告人以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升级费获得金钻、铂钻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人、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余某元、谢某生等十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宜章县部分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共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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