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铁山港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传销案 10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19 14:52:16


被告人听候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11月16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计蕊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至105万元不等,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计蕊出资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后,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传销组织内部“五级三阶制”管理模式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李文升(另案处理)、李志民(另案处理)、被告人张东新、张东进、周荣斌、李玉杰、崔素玲、李卫平(另案处理)、李福立、祝占元、祝占岭、黄文通等人加入其伞下,并进行资本运作和管理伞下团队。至案发时,其伞下的张东新、张东进、周荣斌、李玉杰、崔素玲,李福立、祝占元、祝占岭、黄文通等人均已达到老总级别,伞下传销人员达90人以上(未达120人)。

  被告人计蕊、张东新、张东进等10人当庭认罪。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被告人计蕊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