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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5300余克 枣庄一毒贩被执行死刑
作者:田始峰 秦汉   发布时间:2019-06-26 10:28:01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6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贩卖、运输毒品犯刘宗贵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刘宗贵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5304.7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及其严重。其参与筹集赌资,提供运输车辆,纠集他人跨省长途运输毒品,保管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并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经一审、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运用刑罚严惩毒品犯罪,是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勇介绍说。近年来,枣庄两级法院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不断加强涉毒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毒品犯罪。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毒品犯罪案件133件,判处犯罪分子198人。在审判中,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审理,突出打击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严格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标准,加大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等经济附加刑适用力度,保持了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在全市法院审结的133件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被告人51人,重刑率为25.75%,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适用经济附加刑的占到了判处人数的29.79%,最大限度剥夺了其再犯的基础。

  同时,枣庄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同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禁毒工作情况,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公开宣判、法制宣传等活动,强化打击涉毒犯罪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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