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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涉黑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程明勇   发布时间:2019-09-02 16:18:32


杨寿等16人涉黑犯罪案二审在惠水法院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

  8月30日,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杨寿、杨洪龙、杨彪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该案系惠水县第一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杨寿、陈灵光、杨洪彪、杨洪涛、蒋瑞华、杨佳文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4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寿、杨洪龙、杨彪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杨寿等1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罚,并对有关被告人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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