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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7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04 12:14:00


庭审现场。

  2019年9月3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甲等七名被告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岳池法院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又一重大行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8月,被告人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叶某亮、胡某、夏某圆七名被告人高利放贷,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先通过打电话催收,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后在其家门附近、居住的小区贴“老赖还钱”等侮辱性的纸条、用油漆涂门,用斧头砍(砸)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家的大门、泼油漆、大粪、撒死人纸钱等软暴力,迫使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支付高额利息。被告人王甲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干扰、破坏了借款人及担保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等七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软暴力催债,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且实施了三起以上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是集团犯罪,被告人王甲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按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参与者按其参与的罪行处罚。被告人王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他六名参与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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